| 验收项目 | 内容 | 
| 序号 | 测试点 | 验收标准 | 
| 场所布置 | 1 | 悬挂横幅 | 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是否悬挂横幅,标写“2009年11月1日起广东保险业全面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赔款全额转账管理办法”。 | 
| 2 | 张贴公告 | 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是否张贴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赔款全额转账管理办法的公告和制度文本。 | 
| 制度控制 | 3 | 理赔制度 | 保险公司是否针对赔款全额转账办法对理赔、核保制度进行修改,保险公司是否根据办法规定对小额赔案结案周期、定损时间等做出调整。 | 
| 4 | 赔款预付制度 | 保险公司是否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完善赔款预付制度,简化预付程序。 | 
| 人员培训 | 5 | 组织培训 | 保险公司省公司是否组织开展理赔、财务部门的人员培训,各分支机构理赔和财务人员是否参加有关培训。 | 
| 6 | 熟悉制度 | 保险公司理赔、财务人员,是否熟悉赔款全额转账办法的基本内容和操作规定。 | 
| 7 | 熟练操作 | 核赔、财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赔款支付全额转账业务系统的操作。 | 
| 系统改造 | 8 | 正常录入赔款支付信息 | 在理赔系统录入一份商业车险保单的赔案信息,系统强制要求录入赔款支付转账账户及账号信息。 | 
| 9 | 若未录入转账账户或账号信息,系统不可以核赔通过,生成赔款计算书(赔款收据)。 | 
| 10 | 若所录入的转账账户与保单所载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系统自动识别不可以核赔通过。(验收标准为不可以核赔通过,若系统根据被保险人名称自动生成转账账户,或提示必须启动例外按钮,则为测试通过) | 
| 11 | 赔款计算书及赔款收据内容中的转账账户及账号信息应当自动生成。 | 
|   | 12 | 已生成的赔款计算书及赔款收据内容中的转账账户及账号信息不可以手工修改。 | 
| 13 | 启动例外按钮,录入赔款支付信息 | 启动例外按钮的权限在地市中心支公司以上的理赔部门。 | 
| 14 | 启动例外按钮,录入被保险人之外的账户名称及账号信息,系统可以核赔通过并生成赔款计算书,同时系统提示赔款计算书须经理赔部门负责人核签、分管副总或以上职务人员核批后方能生效。(验收标准为可以生成,但必须有系统提示“该赔款计算书须经理赔部门负责人核签、分管副总或以上职务人员核批后方能生效”的字段自动生成在赔款计算书上) | 
| 15 | 打印赔款计算书(赔款收据) | 转账账户及账号自动打印在赔款计算书及赔款收据上。 | 
| 16 | 赔款计算书及赔款收据上所打印的转账账户及账号与系统一致。 | 
| 17 | 启动例外按钮后生成的赔款计算书有须经理赔部门负责人核签、分管副总或以上职务人员核批后生效的提示。 | 
| 18 | 生成台账 | 财务系统自动生成赔款支付电子台账。 | 
| 19 | 台账字段应至少包括保险机构名称、赔案号、保单号、赔款金额、被保险人、赔款支付对象账户名、支付对象银行账号及银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