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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管理体系
  我县政府将有计划地推动示范园、一级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地的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1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民办幼儿园,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不得举办幼儿园。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制定本县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管理办法。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全额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不得挪作他用。
  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我县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我县教育行政主管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一)逐步配备幼儿教师
  我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琼府办〔2002〕56号)规定的标准,逐年核定并下达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并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省编办审定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等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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