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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内蒙古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防控措施阶段(2011年9月下旬)
  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在确定的廉政风险中,属于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分解和控制;属于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重新绘制流程图,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要在风险排查和完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认真填写《内蒙古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表》(按附表2格式)及本盟市、本单位的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农牧业厅农机局。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的“防控表”及落实情况附在盟市材料后。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1年10月上旬)
  自治区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将工作报告和《廉政风险防控表》一同报送农业部。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机系统各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作用,利用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逆向分析廉政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六、有关要求
  我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驻厅纪检组指导下,由厅农机局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成立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农牧业厅翟琇同志任组长,农牧业厅纪检组监察室艾春同志、农机局王建江同志任副组长,农机局郭跃、白巨财同志及厅属农机二级单位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农机局,负责人白巨财,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落实,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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