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政事分开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等权力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行使。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3.实施医药分开的管理模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按照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核拟的标准适当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费等措施以及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合理依法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在医疗机构普遍实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4.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积极推动民营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相互补充、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和促进民营医院发展,在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引进、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政策、同等待遇。发挥民营医院在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对民营医院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按规定给予结算;对其执行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按照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政策给予补贴。
(二)改革公立医院投入机制。
1.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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