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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展,保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由政府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给予补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由该机构的主办方视情况负责逐步偿还。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3.落实政府专项补贴政策。对由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政府专项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医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涉及单位缴纳部分;重点专科建设、临床科研、特色人才培养专项;大型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的定向投入。县、区举办的公立医院比照上述办法,同步进行,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定。

  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探索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改革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机制。

  健全和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执行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大力开展临床路径等精细化管理,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缩短病人等候时间。以电子病历、远程会诊、预约诊疗服务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五)改革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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