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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本溪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本溪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 本教字[2011]42号)


全县各校(园):
  由于布局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学校从总量上超编,个别学科严重缺员的现象;又由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的需要,全县各校、幼儿园副校(园)级以上(组织部管的干部除外)需要经常性调整,但由于受各校编制限制,调动领导和其人事关系不能同步,这给考核、绩效工资、岗位设置等问题带来一系列麻烦。为解决上述等问题,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所有教育局党委调整的干部,人事关系和其同步调整。
  2、乡镇之间、县城同级同类学校之间,解决学科缺员问题,由学科缺员学校每年年初向人事股递交补充学科计划超员学校的超员学科教师个人申请,超员学校的同意,由学科缺员学校、教育局共同组织考核、考试(面试方案另附),县人社局、编办监督,考试、考核通过,方可办理人事调转关系。
  3、乡镇小学调往县城所在地小学原则上不允许。
  4、乡镇撤并中学的中学教师到农村小学任教,教育局给予政策上支持(文件另附);到县城中学及以上级别的学校(有编制的前提下),要由学科缺员学校每年年初向人事股递交补充学科计划、个人申请、撤并学校同意,学科缺员学校和教育局共同考核、考试(面试、笔试各占一定比例,方案另附)。县人社局、编办监督,考试、考核通过,方可办理人事调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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