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化”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工商企字〔2011〕109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统筹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大战略。加快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既是“三化”统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扩大内需、推进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三化”统筹,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精神,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向城乡结合部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其使用冠上一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提升园区知名度和吸引力。
2、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退城进区”。对进入特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将园区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作为营业场所证明。凡在同一园区内从事制造类生产型企业,只要其生产场所不超过2个,允许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县(区)辖区内选择他处作为生产场所,在营业执照“住所”栏目中同时注明生产场所具体地址,无须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3、支持一二线城市有实力的大企业逐步向中小城镇转移。鼓励一二线城市有实力的大企业向中小城镇发展,为其提供前期筹备、登记注册、融资指导等全方位服务。当地工商机关领导要逐一落实包保责任,提供现场办公、跟踪回访、疑难问题会商等服务,积极解决企业落户过程中的燃眉之急。跨登记机关迁移的,各级登记机关之间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企业顺利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中小城镇企业兼并重组,为其提供全程“直通车”服务。对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城镇企业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专门成立登记业务指导小组,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现场办公,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解决重组中遇到的难题,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程“直通车”服务。
5、大力发展城镇个体私营经济。各地工商局要把发展城镇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支持特色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以社区为工作重点,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家庭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创业就业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动员、支持其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镇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