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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化”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3、大力创新登记服务机制,方便中小城镇企业就近登记。全面开展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的远程受理工作,明确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为我省企业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提供便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远程核准,方便中小城镇企业就地就近办理登记。

  1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特色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在中小城镇全面开展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向中小城镇拓展业务。深化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工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城镇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服务。允许企业和个人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经工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实现通过动产抵押进行融资。对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

  15、强化信用监管,为特色城镇化建设注入信用资本。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引导和鼓励中小城镇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专人,强化措施,跟踪指导,帮助其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升企业诚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6、积极打造商标、合同、广告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进一步落实“三书”行政指导制度,为乡镇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提供支持,重点培育乡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乡镇企业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当场予以审批,全面提升乡镇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信誉度。

  17、加大打假维权力度,为乡镇企业发展和居民消费营造放心环境。加强对乡镇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仿冒乡镇企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设全面畅通的‘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运用和发挥‘12315’快速反应机制,对农村消费者的申(投)诉优先受理分派,从速调查处理。进一步扩大‘一会两站’有效覆盖面,建立维权前哨,让‘12315’真正走进农村、贴近农民,使农民小宗投诉不出村,大宗投诉不离镇。

  18、加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为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的整合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对特色园区、重点产业、城镇化经济指标等登记数据的分析,形成综合分析、动态分析或者专项分析报告,为推进特色城镇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19、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各司其职,稳步推进,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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