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建设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招商引资、业务整合等多种方式,培育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力争到2015年使我市龙头企业的市场交易额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18.9%,从而不断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同时,发挥这些企业的行业优势,让市民用上“放心气”、吃上“放心菜”、“放心果”,让农民用上“放心肥”,切实将民生工作落到实处。鼓励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和经营优势,利用国家和省级“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政策,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大项目。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流通型、加工型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推进企业改制。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入推进社有企业改造,合理调整社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从根本上转化企业经营机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保市、县联合社理事会对社有骨干企业的控制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改制,由于资产重组发生社有资产在联合社理事会直属单位间调拨,不结转资金的不征营业税;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只收变更登记费;变更产权(包括房产)登记只收成本费。社有企业改制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一切优惠政策。
3.推动联合合作。供销合作社要依法积极整合资金、资产、人才等要素,建设区域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坚持实施一业为主、多元化发展战略,增强资源掌控量,增强市场调控力。建设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再生资源连锁经营网络,积极参与区域性的再生资源经营。市、县供销合作社可充分利用存量资产,通过控股、参股本区域社会企业等方式,发展区域性龙头企业。
(三)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1.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立足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积极筹建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到2015年使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达到50家,带动农民开展营销、技术、加工、储运、金融等方面合作。积极探索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广泛联合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办好政府和农民希望办、一般社会商业企业不愿办、一家一户农民办不了的事。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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