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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鹤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1〕6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7月25日,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决定从8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目前,我市正值项目大开发、大建设高峰期,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都在加紧进行,同时生产、旅游、客流、物流相对集中,交通运输趋紧,加之我市进入主汛期,降雨集中,江河水位上涨等诸多因素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煤矿安全。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违规作业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检查煤矿监察、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隐患和问题有效解决;严厉打击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超层越界违法生产、借整改之名偷袭生产和超整改范围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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