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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要依法执法、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违法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和所辖下级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油、通信、网络宽带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支持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在明知或应知经营者为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不得为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油和提供通信、网络宽带服务;已经接入的,在接到相关执法部门正式通知后,立即切断服务,拒不执行切断服务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按支持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予以核实并依法查处。同时应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完善机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较大反弹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常抓不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消灭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好我市市场经济秩序。

  五、工作机制

  为加强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工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消防支队、住房保障局、城乡规划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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