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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办法、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三)制定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与推进措施,制定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创新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制定农村保险产品发展与实施方案,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保险公司)
  (五)制定贷款抵押配套制度,2012年3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专业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设施大棚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制定《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六)制定《农村金融政策宣传方案》,分阶段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金融知识开展宣传工作,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团市委、银监局、各金融机构)
  (七)制定金融机构涉农服务考核办法,建立评价体系。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
  (八)总结评估。对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部署,2012年4月完成。(责任单位: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环境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团市委、各区镇、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亚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协调督办、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688780,联系人:李栋、徐健。
  (二)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市政府相关部门、区镇、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改革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梳理现有的涉农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创造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市农村实际需求的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项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全面深入地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使现代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农村经济主体。要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农民、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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