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撤回《关于北京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的决定
(京保监许可[2009]392号)
王蕾、李荃、胡刚:
2009年4月30日,北京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北京华盛保险代理公司无法进行2008年度审计的说明情况》,反映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于2008年11月到期,该公司至今处于无经营场所状态,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根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监会令[2004]5号)第
34条第5款规定,经研究,决定撤回《关于北京华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机审[2003]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