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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2.4扩大应急
  当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3.2.5应急结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没有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经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县政府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及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3后期处理
  3.3.1善后与恢复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3.3.2调查总结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力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结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3.3.3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3.3.4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3.4信息发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县政府或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除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措施外,重点应有以下保障措施。
  4.1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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