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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上市和债务融资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一)各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统计和上报本单位融资担保服务相关情况。

  (二)各市金融办要认真按照省政府金融办关于申报上市后备企业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改制培育进入辅导进程进行实质性核查,出具企业上市后备资格认定文件,并抄送省政府金融办。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直接融资的奖补资金申请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保证各项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四)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地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对虚报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中小企业,省财政厅将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奖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虚报材料的上市后备中小企业,省政府金融办将取消其后备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上市扶持政策。

  六、其他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请表
  年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奖励条件

 

企业名称

新增上市后备中小企业

成功上市

上市再融资

发行债券融资

申请奖补资金合计

省财政
  补助

当地财政
  补助

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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