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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1.7 修订要求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 省防总负责领导全省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省防总办,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总下设省城市防指、省淮河流域防指、省海河流域防指、省胶东地区防指和省黄河流域防指,分别负责全省城市、淮河流域、海河流域、胶东地区和黄河流域防台风工作,其办公室分别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省胶东调水局和山东黄河河务局。

  2.1.2 省防总由省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省长和省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山东海事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铁路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和济南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武警山东省总队、济南军区空军司令部的负责同志为总指挥部成员。

  2.1.3 省防总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省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省防总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2.1.4 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总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台风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省防总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省的防台风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防台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黄河除外),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水情的预报、测报和发布,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损毁修复计划。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我省黄河防台风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做好安全检查、洪水调度、防洪工程应急处理、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各类物资补充等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建设行业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组织、指导各有关城市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给排水等市政设施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运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省监察厅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查处防台风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违法违纪行为。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省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及时报送省防总;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山东省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及时向省防总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并及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省防总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和自救知识。

  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等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督查全省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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