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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指导制定和落实全省煤矿制定防台风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防台风暴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省内煤矿重大事故、灾害的抢险及救护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影响我省台风的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省防总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及其影响范围内降雨、风力风向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省地震局负责加强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及时播发台风重大预警信息,并确保防御台风期间通讯畅通。

  山东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等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民航山东监管局负责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运力,优先运送防台风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济南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工作的任务。

  省政府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省防总防台风工作部署。

  2.1.5 省防总办承担省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决定、命令,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省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省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省防总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1 各市、县(市、区)防指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2.2 主要职责是:在省防总和市、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台风工作。

  2.3 其他组织机构

  2.3.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指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台风工作。

  2.3.2 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临时防台风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在同级防指的领导下,结合自身防台风预案,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4 应急分组

  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通信、气象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台风防御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监、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由受台风威胁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6)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粮食等部门组成,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7)应急通信、气象组:由气象、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省通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受台风威胁区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8)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进展和应对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9)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可调整分组。受台风威胁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3.1.1 准备工作

  各级防指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加强防台风组织、工程、预案、物资和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健全组织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工程准备包括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的应急除险加固等。预案准备包括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

  物资、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包括防台风物资、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转移安置、治安、资金、技术和汽、水、电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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