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国家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或海浪Ⅳ级预警。
4.2.2 响应行动
省防总秘书长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省防总办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要求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省防总成员单位及各市防指、省城市防指及各流域防指。
省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海事局负责海上船舶及沿海作业人员的防风避风预警,及时提出避风、转移范围、时间等建议并及时部署有关工作。
省水文局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省水利厅指导各有关市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库、河道预泄工作以及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防潮堤等进行抢护和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卫生、农业、电力等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与省防总密切联系,加强值班和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台风。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威胁的市、县(市、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按照各级防台风应急预案,适时停止有关区域的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部署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国家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或海浪黄色预警。
4.3.2 响应行动省防总秘书长或副总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省防总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省防总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省防总领导、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省防总成员单位及各市防指、省城市防指及各流域防指。
省气象局加强台风和降水的监测和预报。
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强风暴潮及海浪等的监测和预报管理工作,督促海洋预报台及时报送信息,加强影响海域的防风暴潮预警工作。
省水文局加强降水监测及河道、水库、湖泊的监测和预报。
山东海事局按照职能加强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的防台风预警工作。
省水利厅指导各地加强对水利工程监视,监督、指导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水库、河道等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工作,督促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等防台准备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指导各地对危房、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和防护。组织、指导城管、市政、园林等养护单位做好高空构筑物、林木等防护和巡查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各地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并做好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落实情况。
省民政厅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农业等省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人力、物力等,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指导相关部门(行业)或当地政府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预报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指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国家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省海洋预报台发布风暴潮或海浪橙色预警。
4.4.2 响应行动
省防总常务副总指挥签署启动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命令,坐镇省防总指挥防台风工作,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会商,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连线各市防指,根据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省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由省政府适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市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视情况对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实行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停课,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活动。
省防总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掌握全省受灾情况及工程重大出险情况,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领导汇报。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派出工作组,督促协助有关市做好防台风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并根据需要派出省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援抢险。省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做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