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文局加强降水监测及河道、水库、湖泊的监测和预报。
省水利厅做好工程调度,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督促各地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订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修复计划,协调落实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
省教育厅协调、指导、监督受台风影响区学校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省公安厅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开展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救灾捐赠,下拨救灾资金,并及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省财政厅落实资金,随时准备为灾区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检查指导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防总报告有关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陆地交通及内河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省农业厅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农业设施、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农作物绝收、畜禽死亡等损失比较严重的地区生产自救工作。
省卫生厅及时检查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组织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及时派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省广电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滚动播报省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的信息,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省安监局做好台风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协调处置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进一步督促电信企业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停止室外、高空等作业,保障重要信息的传递,落实通信应急抢修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抢修受损设施,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畅通运行,并向受台风影响地区全网发播台风预警信息。
济南铁路局做好防御台风抢险物资、设备和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工作。
民航山东监管局督促检查机场、航空公司等安全工作及优先保障防台风物资、设备、及受灾人员运输工作。
山东海事局督促检查沿海锚泊避风商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防台风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驻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省防总其他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在省防总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工作。
预报台风登陆或受台风严重影响的市、县(市、区)政府、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
4.6 抢险救灾
4.6.1 抢险救灾行动
省防总全面部署全省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省防总办调度各市及省防总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情况,掌握全省受灾情况及工程出险情况,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领导汇报,提出有关建议。
省水利厅继续严密监视雨、水情,做好洪水测报工作,直至各河道、湖泊、水库等主要监测点洪水退到警戒水位以下。继续做好全省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组织指导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加强工程巡查,并科学调度洪水,减轻灾害损失。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防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及拨付。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组织、指导各重点企业开展抢险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省公安厅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省民政厅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定,指导、协助各地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组织受灾城市修复所辖损毁工程和设施,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及抢险和应急供水工作,指导小城镇排水抢险和村庄危房改造。
省教育厅指导、协助地方组织力量修复校舍,尽快使学生复课。
省国土资源厅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并妥善处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南铁路局及时修复所辖损毁工程和设施,做好灾区正常通路、通信、供电等工作。
省农业厅掌握全省农业受灾情况,加强灾后农业技术指导,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排渍除涝,加强田间管理,恢复生产。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确保灾后无重大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省海洋与渔业厅掌握全省渔业灾害情况,加强灾后渔业技术指导,尽快恢复渔业生产。
省卫生厅组织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辅导等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并根据灾情实际需要,组织做好支援灾区救灾防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