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市、县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0 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1.54‰、13.39‰下降到5.27‰、7.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 年的20.6/10 万下降到11.5/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到7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从2000 年的98.68%上升到99.3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6.65%和80.0%。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儿童的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婚育综合服务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降低重症地中海贫血出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区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加大儿童医院建设力度,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地中海贫血的防治工作,开展地中海贫血孕妇胎儿基因诊断,防止重症地中海贫血儿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