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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考评细则和目标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根据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计算考评对象的得分。年终考核结果按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两类排名。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已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的考评对象,其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考评得分依据相关规定按权重折算到单位绩效考评总分中。对未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的考评对象,将其重大项目绩效考评得分及排名反馈至本单位。

  附件:1.来宾市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总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2.来宾市2011年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考评表(略)

  附表1
  来宾市2011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总体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指标

权重

计分方式

前期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完成情况

100

1.每一项目节点设置等额的分数(总分/承担项目节点任务总数),按时完成得该节点分数。每延迟10个工作日扣20%的节点分数,其中:

A.如是推进责任单位没有按时上报材料给审批单位的,推进单位承担70%的责任,审批单位承担30%的责任

B.如是推进单位已经按时按要求上报了材料,审批单位未能按时审批的,审批单位承担100%的责任

2.因为上一节点工作没完成造成下一节点延迟的,只扣上一节点责任单位的分数

3.整个项目节点任务年内全部完成的,扣分不超过整个项目节点分的50%

4.因不可抗力,项目调整、国家或自治区政策变动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的,由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书面申报原因,经市重大办、市绩效办审核确认后,按未完成任务处理,但不予扣分

加分

-

转报自治区的审批事项,年内获得批复的每项加0.5分,每个单位最高加5分

扣分

-

市重大办、市绩效办不定期组织抽查,每发现1次虚假填报的,扣减项目审批责任单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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