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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实行林业工程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一是各县(市、区)要成立林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二是对林业工程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每一项具体项目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部门责任。对每一项工程项目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相关部门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作,要在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实施好工程项目建设;四是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亲自抓工程项目建设,并将具体事项细化落实到责任人;五是组织落实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全过程负责,科学安排好工作进度,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项目批复和投资计划,都是国家指令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林业计划和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随意变更和调整,不得无故拖延施工时间和建设工期。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将工程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要报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必须变更的,应按有关程序报原立项审批部门批准。对于营造林工程项目要严格按上级下达的计划编制作业设计,按批准的作业设计及时进行施工;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项目要履行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项目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对招投标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要求监理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顺利实施完成。
  (二)强化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和安排项目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要及时组织开展对竣工项目的验收,认真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验收意见须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报项目单位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需上级或其它部门验收的,应及时报请上级或其它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采取调控措施,并将验收情况报送上级和有关部门;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进行检查督办,主动协调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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