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及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联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联片建设。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县(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古村落、古民居。属于独立的C、D级危房,尽可能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以保持原有的地方建筑风格;属于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所有历史建筑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居民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县(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八是各县(区)危改办在确定危改对象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以及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的农村危房户。九是对于无房户,各县(区)要严格把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含所有家庭成员)、形成无房的原因(村民委和乡镇政府盖章证明)等资料,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安排。同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农危办”)备案。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