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指标前提下,应该集约节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鼓励提高容积率,在规划参数上给予支持,以推动大板结构住房顺利实施改造,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4.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改造的,非还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还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以内;按照限价住房方式改造的,非还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还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或者建设单位与房改住房产权人约定的置换比例确定的建筑面积建设,但置换比例最大不得超过1.3倍。产权置换的还建住房,应坚持拆一还一原则,即拆一套住房只能还建一套住房,办理一套住房的产权证。
5.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项目审批、改造方式、补偿安置、建设管理、住房供应和物业管理等,执行桂政发〔2009〕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对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大板结构住房的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大板结构住房业主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大板结构住房原产权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板结构住房的改造工作,把大板结构住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原产权单位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住户积极配合,加快推动大板住房改造。对因各级各部门、各原产权单位不重视危旧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由此而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旭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严长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成 员:陆 刚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覃亚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罗 贤 市国土局副局长
韦 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春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覃振权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隆周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罗 云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林文惠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改办。办公室主任由覃亚柑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梁庆,联系电话:4233355、1890782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