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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来宾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求。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特别是在用地选择、用地范围、用地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用地规模等方面做好衔接,确保做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的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解决。争取自治区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和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自治区对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负责弥补。
  600个村屯规划经费主要以自治区、市、县财政为主。1.测量、规划编制费每个村庄2.0万元,共计12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按每个村庄补助1.0万元(其中:兴宾区210万元,合山市25万元,忻城县157万元,武宣县52万元,象州县83万元,金秀县73万元),市级地方财政每个村庄补助0.5万元(其中:兴宾区105万元,合山市12.5万元,忻城县78.5万元,武宣县26万元,象州县41.5万元,金秀县36.5万元);2.评审费:专家评审费、与会人员住宿餐饮费、评审会场地租赁费等,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中,要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600个村屯规划测量、编制费市财政局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进度划拨经费,其中第一阶段划拨40%(在项目启动一周内划拨),第二阶段划拨40%(在提交评审稿一周内划拨),第三阶段划拨20%(提交规划成果一周内)。
  五、工作步骤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地要按照3月陆续启动,5月全面实施,12月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600个村屯规划要求2011年10月份完成),分启动、实施、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1年3月至4月)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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