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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来宾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来宾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来宾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来宾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来宾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九届纪委九次全会以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来宾市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现提出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保障民生“五安工程”取得新成果、群众关注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规范有序纠风治乱取得新成效、群众参与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和“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动“五安工程”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安农工程”。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发改委、商务局、物价局、质监局)
  深入推进“安康工程”。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医德医风联系单位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医德医风联系单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工商局)
  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 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扎实推进示范药店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建设“安康工程”示范药店。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本地、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甚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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