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倡导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平台,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切实加强对为民办实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今年市人民政府十项为民办实事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按计划实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
(五)加强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
加强与各县(市、区)纠风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开展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建立一批联系点,进一步收集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桥梁纽带和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予以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