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惠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高级经济师
覃耀华 市科学技术协会高级农艺师
二、考核对象
全市6个县(市、区)都要参加考核;市级填报《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单独考核,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自治区考核的视为通过考核。
三、考核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订科技进步考核材料填报具体要求及评审细则,并对各县(市、区)科技局参加科技考核进步考核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股长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填报考核材料。
(三)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四)自治区科技进步考核评审专家组随机抽查每个市1-2个县(市、区),实地查看该县(市、区)指标数据的来源和原始资料以及科技进步工作成效等情况。
(五)召开评审会。评审会按县(市、区)汇报、专家质询和专家组集中评审评分(定性指标)、讨论确定考核意见两个步骤进行,最终确定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
(六)各县(市、区)修改完善考核材料,编印上报考核材料。
(七)自治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区各县(市、区)最终的考核分数(含定量指标得分),然后按照科技部要求推荐先进县(市)、个人候选名单。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5日前,考核工作布置及培训。
(二)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报送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填写考核材料。
(四) 6月30日前,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县(市、区)考核材料。
(五) 7月3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市考核专家组”初审意见修改考核材料,并报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7月5日前,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签章后连同市级考核材料报送自治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7月10日~25日,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安排,做好接受自治区科技厅考核专家组到我市实地抽查、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
(八)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修改完善考核材料,并印装、报送正式上报材料(含考核信息系统导出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考核表的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