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对桥梁和隧道(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钢管拱桥)等重点设施管护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要做好危险桥梁、路段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尽快拿出公路危桥监测和整改措施,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要加强养护管理,加大路面作业安全监管;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监管并实施卸载等措施,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超专项治理行动和区域联合整治行动,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车辆上路上桥。
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深入开展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集中开展以防坍塌为重点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加强事故规律研究,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当前,要抓紧做好汛期施工现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证施工安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道路、桥梁、隧道、涵洞进行再排查,确保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海事、航道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俄罗斯“7.10”沉船事故教训,督促从事客运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进一步加强船舶维修保养,确保运行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一律报废。要加强对客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对湖区、库区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检查不合格、存在缺陷的船舶投入营运,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渡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船。要加强重点航段监测,及时疏浚航道,维护航道畅通,做好重点时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要联合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专项行动,确保水路交通运输良好秩序。
三、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各级各单位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扩大安全检查的覆盖面,除了继续抓好当前的各项重点工作外,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消除死角,强化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将前一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理,确保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得到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强化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全程跟踪,一追到底,确保整改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