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督促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生产工艺、设施,完善职工安全防护设备,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完善落实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镇(街)、村(居)和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实施“回头看”,对不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责任纠正并督办落实。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五、强化依法治安,持续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力度,积极研究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情况,研究采取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延伸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