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11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159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百人计划”,切实增强海外引才引智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2011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
我省行政区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各类园区,凡有意引进在海外获得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创新人才,以及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熟悉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且能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定事业平台和生活待遇的,都应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
(二)项目需求信息
我省行政区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研发机构,凡有国内同行难以解决的科研难题需要海外人才联合攻关的,都应申报“重点科研难题攻关项目”;各类园区、企业凡有生产活动或产品开发中自身难以解决、国内技术尚不成熟、需要借助国(境)外科技力量联合攻关、且其成果对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技术难题,都应申报“企业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园区、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凡有合作创办企业、引进资金、引进技术等项目合作意向、且能提供一定优惠条件的,都应申报“其他合作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采取用人单位申报、牵头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的方式进行,即用人单位填写《2011年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2011年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求信息表》(“附件3”),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级牵头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单位),由汇总单位汇总附件1形成“附件2”,连同“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具体征集渠道是:中央在川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牵头征集,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园区,由市(州)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征集、上报;中物院、二重、东电及其他省级单位,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