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及人事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分类、逐项登记,实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对清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明确每一项行政权力的法定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责任机构、联系方式、是否收费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加强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大力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的新模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
4.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公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息的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要求具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加强执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作为、乱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