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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材料:
  1.《税务登记证》(交验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申请补贴所属期各月《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教育附加)》或相关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原件)。
  说明:
  职业技能人才:指从业人员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以及虽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实际在技术性岗位上工作的其他技术人员。新兴行业内以及外资、合资、民营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不高的,按照企业内部评定的技术技能岗位等级或取得的业内行业证书参照划入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的人员。企业内部评定的或行业内证书的高级及以上证书人员参照划入高技能人才。

  附件2:
  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初审汇总表(审核汇总统用)
  (      年上/下半年度)
  初审部门(盖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企业全称税务登记证号码财政户管 属性代码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审核部门意见:  复核部门意见:   
□同意初审意见     □不同意初审意见(理由): □同意拨付补贴资金    □不同意拨付补贴资金(理由):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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