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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在村(居)委设立地震灾情速报员,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要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逐步改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的待遇,稳定群测群防队伍。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七)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全面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要在2020年前完成市区和灵山、浦北县城所在地的地震小区划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加强隔震和减震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抓紧位于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物迁建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落实抗震加固措施。

  (八)依法严格管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钦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发改、住建、国土、地震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发改部门要把好工程批准立项前的抗震设防关,即不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不批准立项;住建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依法办事、严格把关,对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一律不准核发上述两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件人命关天的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搞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为不搞抗震设防的工程开方便之门,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1. 全面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在开展和抓好城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把抗震设防工作由城区向农村推进,引导和指导农民逐步改变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的习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和搞好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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