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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2. 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新建幼儿园、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门诊、住院和手术等用房、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候车(候机、候船)厅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3. 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我市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交通基础设施要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4. 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和通信系统按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5. 提高水利工程、石油化工、燃煤发电工程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石油化工、燃煤发电工程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6. 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快市、县区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要按实战要求,完善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地震应急救灾数据库、灾情速报系统和灾情发布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切实提升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部门及部门间联合地震应急演练,适当组织市、县区、镇及各级各部门联动的地震应急综合演练。要定期修订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预案备案、督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性地震时,应急救援工作能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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