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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市、县区要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进一步完善军地、警地、区域、市县区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县区、镇及有条件的单位要结合现有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现有的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公路、铁路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尽可能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新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要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同步进行,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要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工具、设备。到2015年,市本级要在市城区建成5处Ⅱ类以上(含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灵山县要在县城建成3处Ⅲ类以上(含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浦北县要在县城建成2处Ⅲ类以上(含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成2处Ⅱ类以上(含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十二)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并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地震应急包。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商务、粮食、发改、物资等相关部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三)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为灾民提供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根据灾情程度及时组织地震、教育、民政、住建、工信、交通、水利、电力、卫生、统计、保险等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编制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有计划、分步骤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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