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市本级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十五)增加防震减灾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十六)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的地方性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地震应急管理实施细则、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十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防震减灾领域应用型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八)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要建立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