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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 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和调整到幼儿园的小学教师要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 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制定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根据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幼儿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全市幼儿师资整体素质的提升。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2011年底,完成150名县区幼教专干、教研员,城区幼儿园园长、主任的全员培训,2012年底,完成300名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的全员培训,2013年底,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配备1名学前教育辅导员,分别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2.严格幼儿园申办、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对申报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实行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教育部门要指导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其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2012年前,对全市幼儿园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4.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加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要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6.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地人民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钦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表

编号区县
  名称
2012年度2013年度
规划目标主 要 措 施规划目标主 要 措 施
在园幼儿数毛入园率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教师在园幼儿数毛入园率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幼儿教师
公办民办学前一年学前二年学前三年新 建改扩建其中乡镇中心园总额所占比例总数在编教师公办民办学前一年学前二年学前三年新 建改扩建其中乡镇中心园总额所占比例总数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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