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对于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地方,应尽快制定达标方案,采取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稳定在或优化于二级标准,并将方案及处理情况经环保部门逐级上报。
3. 加强区域重点企业监控和区域联合执法。定期公布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强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性监测,到2012年底,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放污染企业。
(六)加强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1.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重点治染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2. 稳步推进空气质量检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完善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信息交换便捷化,着力提高大气主要污染物检测和汇总分析能力,逐步提高灾害性大气污染的预警能力。
3. 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管理。按照全区空气自动检测联网大平台和监测实时数据发布要求,强化监测数据直联、远程审核和远程质控,实现监控、管理、维护和应用一体化。
4. 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把臭氧、一氧化碳和细颗粒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5. 完善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加强部门协作,以现有的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为基础,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预警技术支持系统框架,建设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污染源数据库、危险源数据库、大气污染事故案例库和大气污染事故处理专家库,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形成更加完善的全区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提高我市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工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市政、工商、质监、物价、气象等部门参加的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局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研究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配套政策和各项工作方案,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