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行政许可工作
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县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进驻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市、县区发改、工信等部门在审查或核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查验有无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抗震设防意见,如果没有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能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真落实建设环节抗震设防工作全过程监督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市、县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新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等单位要通过有效方式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审图、施工各个环节中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落实,确保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设计,确保审图单位严格依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设计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完全落实设计中的抗震设防措施,确保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监理检查。各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积极参与建设工程验收。
五、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规划和选址的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抓紧组织国土资源、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活动断裂、软土、易液化土层分布等抗震不利地段,崩塌、滑坡、滚石、陷落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调查,并将调查成果运用到工程建设规划和选址中。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参与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各级涉灾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医院和各级备灾中心等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时,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选址部门应征求本级或上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意见。
六、稳步推进已有建设工程抗震加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