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
(九)指导各县餐饮服务、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提案建议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科(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直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制订本地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部门基本建设规划、装备计划编制、部门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