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违法行为;处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
(五)综合业务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使用方面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置药品研制、生产、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方面的安全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六)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置药品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事故。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
(八)稽查科(政策法规科)
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督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抽验工作,并发布质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