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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违法行为;处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

  (五)综合业务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使用方面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置药品研制、生产、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方面的安全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六)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置药品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事故。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

  (八)稽查科(政策法规科)

  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督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抽验工作,并发布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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