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继续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工作,规范设立或增挂行政审批机构,切实发挥各部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的作用。市要加快“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工作的实施,完善机制,扩大范围,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促进“阳光和效能重点建设岗位”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迈进,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核工作,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明确所有审批项目,除获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外,都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做到“应进必进”,并推动各级各部门充分授权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实现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全面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的服务职能,加大投入建设好服务大厅,限期整改分中心,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检查与指导,做好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为窗口和办事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强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五)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组建本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督促所有审批收费由委托金融机构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招商引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对需要列为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施行“联合审批”,为投资企业搭建集咨询、审批、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六)编制实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市、县区要加快完成编制本级重点专项规划《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并将相关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纲要中。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七)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措施的公开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进行细化量化,制订标准。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结果统一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有机结合,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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