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完成岗位设置。灵山县乡镇卫生院、钦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分别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报本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和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等部门)
4. 完成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
(1)在岗编外人员确认竞聘资格考试考核。符合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钦市卫〔2011〕2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于5月18日前报名,统一参加6月11日由自治区组织的聘用人员过渡考试。(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全员竞聘上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额控制,要合理使用编制,预留10%编制。按照自治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确认竞聘对象,明确竞聘岗位,组织竞聘上岗。6月30日前完成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和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竞聘对象的确认:
①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②2010年2月28日前已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有执业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③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确认竞聘资格考试和县区组织的考核取得竞聘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④2010年2月28日前已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聘用工勤人员。
组织竞聘上岗: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核(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领导小组审核等)方式,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人员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条件竞聘上岗。
(3)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正、副职领导聘任制度,须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副主任(站长)由举办单位考核后商县区卫生局聘任,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员工竞聘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7月10日前完成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和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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