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实施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按照自治区和市相关规定实施绩效考核,指导绩效工资工作,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第一批试点于5月前兑现到位,第二批试点于6月前兑现到位,第三批试点于9月前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完成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10月底前完成钦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各县区完成县区的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7. 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情况调研,探索研究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合力抓好试点工作。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的相关工作负总责,各县区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市、县区医改办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做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医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主动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认真学习,把握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试点经验,研究解决现有的困难和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第三批试点工作开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都了解并熟悉医改政策,把握好政策的关键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有序稳妥顺利推进。
(三)严肃纪律,做好宣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违规聘用人员,一经发现,随时解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医改政策和改革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增强群众信心,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