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掌握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施“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估”医改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监测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本级医改办。市医改办将汇总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医改办,并向全市通报。实施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与医改“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完成好的给予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1. 钦州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试点名单
2. 钦州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计划表
附件1
钦州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试点名单
一、灵山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全部列为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三隆镇、烟墩镇、佛子镇、旧州镇、平山镇、沙坪镇、石塘镇、檀圩镇、灵城镇、文利镇、新圩镇、丰塘镇、平南镇、伯劳镇、那隆镇卫生院,陆屋镇、武利镇、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等18个基层医疗单位。
二、钦南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列为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文峰、水东、向阳、南珠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钦州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计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具 体 要 求
| 责 任 单 位
|
一
|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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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行零差率销售
| 从5月1日起,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的196种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
2
| 严格控制药品库存
| 从4月25日起,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购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自治区增补目录)以外的药品,原库存药品7月31日后停止使用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
3
|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 从4月1日起,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全品种覆盖抽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
|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
4
| 出台我市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管理制度
| 适时出台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
5
| 配合自治区实施招标采购
| 从5月1日起启动实施2011年新一轮基本药物(含自治区增补目录)集中采购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
6
| 完善基本药物配送政策
| 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管理。7月前完成药品流通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我市提高基本药物配送效率的政策
|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
7
| 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 7月10日前下达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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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统筹推进综合改革,重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
1
| 启动综合改革
| 从5月1日起启动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和综合改革工作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
|
2
| 完成人员编制核定
| 5月10日前完成灵山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钦南区文峰、水东、向阳、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编工作
|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
3
| 完成岗位设置
| 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
|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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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
|
|
|
⑴
| 在岗编外人员确认竞聘资格考试考核
| 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于5月18日前报名,统一参加6月11日由自治区组织的聘用人员过渡考试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⑵
| 全员竞聘上岗
| 按照自治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确认竞聘对象,明确竞聘岗位,组织竞聘上岗。6月30日前完成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工作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
⑶
| 签订聘用合同
| 7月10日前完成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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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兑现绩效工资
| 第一批试点于5月前兑现到位,第二批试点于6月前兑现到位,第三批试点于9月前兑现到位
|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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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
| 10月底前完成钦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各县区完成县区的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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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探索研究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政策措施
| 积极探索研究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政策措施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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