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尽快改变已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9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列为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全市现有水库395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0座,小型水库385座。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2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占全市农村人口的7.6%,分布在全市5个县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影响,多年来缺乏应有的投入,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率较低,特别是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落后,水库移民生活普遍贫困。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仅能有效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治久安。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的有力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扎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