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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 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 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 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陆钦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仅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的18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别组织协调和应对处置。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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