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工作
(一)实行全员培训制度,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均列入培训范围。
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管委会、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负责做好所属部门和街镇培训工作,其它管委会做好所属部门培训工作。
(二)培训主要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等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三)公务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应以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相结合为主。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在职培训应结合实际进行考试考核,并及时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对于未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每人每年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
六、社会评议
(一)社会评议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对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二)社会评议的方式方法。评议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社会评议的时间。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七、年度报告
区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管委会、各部门需撰写工作总结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街镇撰写工作总结报所委托管理的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总结应涵盖上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八、考核标准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重在督导各单位落实工作责任,考核公开政府信息完成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季度通报各单位发布政府信息和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后台值班情况,年终通报各单位考核结果。年终将依据各单位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得分情况,按比例确定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