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重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和办理责任不落实的;
(二)交办、办理工作迟缓,影响整体办理进度,贻误办理工作的;
(三)承办工作制度不健全,遗失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
(四)办理质量差,草率应付,多次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其它不符合有关要求,影响整体办理工作的。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2.复文格式要求
3.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4.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5.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6.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7.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8.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 届 次会议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9.对天津市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10.对天津市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11.对天津市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12.对天津市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13.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
14.对全国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15.对全国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16.对全国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17.对全国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18.全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
附件1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
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登记、归类、交办--转交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登记、归类后交有关部门或处(室)办理--由承办部门负责审核、把关--送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按交办单上规定的答复时间和办理格式要求将正式答复件并附《意见征询表》分别直接寄送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份正式答复(附电子版)及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的《意见征询表》。
二、办理全国、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
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登记、归类、交办--转交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登记、归类后交有关部门或处(室)办理--由承办部门负责审核、把关--送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送分管副区长审签--按交办单上规定的答复时间和办理格式要求将书面答复件1份(附电子版)、《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或《全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以区人民政府公文形式进行答复或报告。
附件2
复文格式要求
一、标题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