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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重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和办理责任不落实的;
  (二)交办、办理工作迟缓,影响整体办理进度,贻误办理工作的;
  (三)承办工作制度不健全,遗失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
  (四)办理质量差,草率应付,多次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其它不符合有关要求,影响整体办理工作的。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2.复文格式要求
  3.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4.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5.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6.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7.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代表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8.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 届 次会议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9.对天津市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10.对天津市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11.对天津市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12.对天津市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13.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
  14.对全国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15.对全国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16.对全国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17.对全国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18.全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

  附件1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一、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
  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登记、归类、交办--转交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登记、归类后交有关部门或处(室)办理--由承办部门负责审核、把关--送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按交办单上规定的答复时间和办理格式要求将正式答复件并附《意见征询表》分别直接寄送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份正式答复(附电子版)及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的《意见征询表》。

  二、办理全国、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
  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登记、归类、交办--转交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登记、归类后交有关部门或处(室)办理--由承办部门负责审核、把关--送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送分管副区长审签--按交办单上规定的答复时间和办理格式要求将书面答复件1份(附电子版)、《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或《全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以区人民政府公文形式进行答复或报告。

  附件2
  复文格式要求

  一、标题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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